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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院
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地质矿产勘查院
债权清收法律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9 作者:经营管理部 来源:经营管理部 浏览:67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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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院及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地质矿产勘查院(以下简称我院)应收账款催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将未收到项目尾款的不良债权清收工作进行法律服务委托,现对项目债权清收法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一)项目编号:KCY2021-05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院、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地质矿产勘查院债权清收法律服务。

(三)采购预算:自筹

(四)服务协议:债权清收协议有效期二年

(五)服务要求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服务期间,应根据我院委托清收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梳理清收项目的债权债务及相关资料,完善债权确认、延续诉讼时效,提供具体的债权债务清收方案决策的法律意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审查、修改案件所需的各类合同、和解协议、还款计划或承诺、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法律性文件,制作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各类诉讼文书,代理案件协商、谈判、诉讼、保全与执行等,最大限度维护、实现我院合法权益。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我院委托服务期间,对我院委托项目以外的小额债权免费发律师函,并为我院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及建议。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律师执业服务的机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提供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投标人及指派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得有不良记录或受到行政机关及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罚,否则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四)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采购文件的领取时间和地点

(一)领取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4日(法定工作时间);

(二)领取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东风巷87号地矿大厦16楼1602室经营管理部,领取时请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因疫情原因,可将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扫描件发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通过邮箱发送询价采购文件。

四、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2022年1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东风巷87号地矿大厦16楼1620室。

注:因疫情原因,可采用顺丰或邮政快递方式,在截止时间前送达。

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院”网站(www.www.jilin-jibaijia.com)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院、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地质矿产勘查院。

(二)联系人:覃嵘芳

(三)联系电话:13887712178,邮箱:577589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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